科學會組織章程

一、總則

 

第一條 

本學會定名為 東吳高職表演藝術科科學會』 (以下簡稱本會) 

第二條 

(宗旨)
本會成立之宗旨為配合本校表演藝術科之發展,促進校內及校外演出及比賽之樹立,以期增進本科成果,和加強科友間之聯繫,謀求同學們之福利及維繫彼此間的精誠團結。

第三條 

(地位)
本會為本科日間部最高之學生組織。

第四條 

本會設於展演教室-會議室。 

二、會員

 

第一條 

(會員資格)
凡東吳高職表演藝術科之學生皆為本會會員。 

第二條 

(會員權利)
本會會員之權利為下列三項:
1.得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。
2.選舉,被選舉及罷免本會之會長、副會長之權利。選舉罷免法另定之。
3.監督本會之行政組織之運作。

第三條 

(會員義務)
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為下列二項:
1.遵守本會之章程及學會開會之決議。
2.每一學期之會費,為100元。

第四條 

(學會會議)
於每學期,期初、期中及期末各召開一次,由會長召集之。 

第五條 

(指導老師)
由本科科主任指派科內教師擔任指導老師,科主任及科內教師為本科之顧問。 

第六條 

(行政組織)
學會組織成員基本上設科會長一人、副會長(兼秘書)一人、另設活動組、公關組、文書組 ( 兼任總務 ) 、資訊組、事務組。會長對外代表本科,對內則統籌本會之會務﹔副會長(兼秘書)協助會長處理會務,並於會長因故不能行使執務時,代理之﹔其他組織架構及各組幹部人數可由當屆會長做適時的調整。 

第七條 

(生效時間)
本章程需由本會會員投票,以出席投票人數過半數同意,始得生效。本章程之修改,需由會員半數以上連署而得以提出,且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通過始得修改之。